临淄民俗——婚俗
日期:2016-01-18 20:54:36    发布    浏览次数:4806
      汉族婚俗清末、民国年间,男女定婚要门当户对,全凭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男女双方无自主权。穷户有的把十来岁的幼女卖给人家做童养媳,俗称团圆媳妇,到十六七岁即“上头”成婚。还有娃娃亲、换亲、指腹为婚、“一支两祧”(老兄弟二人只有一个有儿子,老兄弟二人便各为其寻一配偶,分居各自家中,让儿子两边就宿,那边生的小孩归那边所有)之说。婚前双方互不见面,闺女一旦出嫁,必须从一而终。
   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,正常婚俗,订亲要双方不妨不克,换柬为凭。择日子结婚,需男家先派人到女家讨得新人的生辰八字,俗称“请年命”。依其生辰属相择定吉日。吉日择定后,男方向女方送帖,俗称“送日子”。征得女方同意后,在吉日前十几天的“双日”下聘礼。女方收礼,回以糕若干(按新娘年龄,每岁一对),茶碗1对,10双高梁莛,9双筷子,取“十停九住”的意思。吉日前最后一个双日,女方往男家送嫁妆,男方贴喜联挂彩绸迎接,并款待来人。结婚的前一天晚上,在喜房内安置新床铺,称“安床”。当晚必有人在床上睡觉,叫做“不空床”。清早,迎娶的人走后,给新娘床上铺上新席子叫做“铺床”。铺床的人选是新人的大伯哥、大伯嫂,而且是原配的和儿女双全的。铺床时在席子下面放上葱、芝麻秸、豆秸、枣枝等物品,边放边语:“放上大葱,生个儿子做朝廷;放上芝麻秸,生个儿子做大官;放上豆秸,生个儿子做秀才;放上枣枝,早生个小子”。此俗在农村仍有时兴。吉日当天一早,男方备花轿迎娶新娘。迎娶仪仗一般有八面龙凤旗,两面清道旗,一对行灯,两盏高照,红绿两把绸伞,两面铜锣。新郎乘绿色轿在花轿之前作前导(若只一乘轿,仪仗减半)。到女家后,新郎给岳父母行礼,岳母给新郎披红插花,盛宴款待并同时宴请来人(南卧石与王营村一带,迎娶时女家闭门拒新郎于门外要红包,也不款待随行人员)。新娘着红“福衣”,盖蒙头红,让其兄弟辈人用椅子抬着送上花轿,并有兄弟或其他近亲两人相送,称“送客”。有小辈二人提水壶扶轿杆跟在两旁,称“押轿”。来到男家门前停轿,待男家由龙、虎属相的二人在门顶压红砖,门旁分贴龙、虎两个大字,地上铺红毡,给新娘攥钱送如意后,鼓乐齐鸣,由“嫁客”搀扶新娘出轿。一长辈人举香前导,踏马鞍,进大门,到当院,拜天地,撒“火烧”(小型面饼),向二老叩头,夫妻对拜,同入洞房。晚上夫妻喝合婚酒。第二天上坟祭祖,给同宗长辈见礼(称上拜)。女方家备饭菜前来“圆饭”,大礼告成。婚礼程序呈现贫富有别、繁简不一多样性。
      1951年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实施,两年时间内,全县有700余对包办成婚的男女青年解除了不合理的婚约,新婚俗逐步形成。订婚要经男女个人同意,男方向女方赠送适当数量的衣料或现金作聘礼,就算仪式告成。70年代末,出现要彩礼风,讲几铺几盖,几身单几身棉,并要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等物。80年代前后,又发展到要彩电、洗衣机、录音机和72条腿(家具)。
      50年代多用马车或自行车迎娶新娘。新娘一般不再戴蒙头红。“送客”随车或自己骑自行车跟行。时兴用秧歌队、军乐队作迎娶仪仗。1958年后,曾一度提倡革命婚礼,即以锄、镰、镢、锨为嫁妆,新娘乘车或步行到婆家。70年代,迎娶多用马车或拖拉机。进入80年代后,用小轿车迎娶者逐渐多起来了。90年代以来,不论城乡,普遍用小轿车迎娶,只是所用小轿车的档次和数量不同而已,一般是6~12辆,外加录像车、迎宾车等。迎娶仪仗队为彩旗、庆典锣鼓或军乐队。迎娶人来到新娘家门口时,尽管大声叫门和敲门,女方故意闭门不开,等迎娶人从门缝递上 “开门钱” 红包,女方才开门迎接。迎娶人中安排专人在新娘家的款待宴席上,偷偷拿上一双筷子,一个酒盅子。筷子意在快生子,盅子意在新娘早日怀孕。现代女方送客中多了两个伴娘,男方多了两个迎娘。
      结婚典礼需由新郎、新娘、主婚人、证婚人、来宾参加。五六十年代的婚典程序有奏喜乐、向领袖象或国旗致敬、向主婚人致敬、互致敬礼、宣读结婚证书、主婚人讲话、来宾致贺词、新人讲话等。80年代后,倡集体结婚,一般由共青团支部主持,领到结婚证的青年男女若干对欢聚一堂,单位负责人作主婚人,礼毕分喜糖,各自回家,既活泼又节约。90年代,宴宾之风流行。一家子女结婚,邻里亲朋凑钱物祝贺。主家设宴款待,少者一二十桌,多者上百桌,有的宴客时间长达五六天。喜宴中,当上了第一个“大件”时,首席倡议同席人每人凑上一点钱,用红纸包裹,托端菜人捎给厨师,以表示对厨师的犒赏和谢意。此风俗仍在部分农村时兴。
      进入21世纪后,城里出现了婚庆服务公司,可为婚嫁双方提供车辆、婚宴、婚典等全程、全方位的服务。但婚礼程序却更无定规,呈现多元化特点,有的沿用旧俗,有的创新,有的新旧结合,原则上以男女两家喜好为准。城市及部分农村的结婚典礼多在大酒店或宾馆举行,同时宴请邻里亲朋和款待女方“圆饭”客,俗称“当日忙”。大都注重新娘“过门”的时辰。有的在既定的“过门时辰”中,在老家或洞房所在生活区举行一次“中式”结婚典礼,中午再到酒店举行一次“西式”结婚仪式。结婚典礼上新郎穿西装、皮鞋,新娘穿白色婚纱,模仿基督教堂的结婚典礼程序。有的娶新娘又用上旧式花轿。但是,不论何种程序,一致的是从迎娶至婚礼结束,整个过程请摄像师录像,刻成光盘保存。婚典过程比以前更热烈、更文明。
      回族婚俗回俗既提倡一夫一妻制,又反对独身主义,同时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,最重婚姻自由。穆斯林的婚姻条件规定:男女双方都是穆斯林;男女双方都是自愿;必须有两位理智健全的证婚人;须有合理的聘金。结婚前一天,主婚人请三位掌教(阿訇)及女方长辈,并要新郎到场,“做尼卡”(穆斯林宗教婚礼仪式),写“仪扎簿”(婚约证词)。同时组织青年男女若干去女方家中抬嫁妆。吉日黎明,男方备车或轿(近处步行)敲锣打鼓去女方家迎娶。对送贺礼喜资者,只回谢帖,不待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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